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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5 條
育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林木遺傳育種改良與生物技術之研究。
二、林木優良種質之保存及經營管理。
三、林木繁殖、培育、建造及撫育更新、綠美化之育林技術研究。
四、混農林業及森林主、副產物生產技術之研究。
五、森林土壤改良、養分循環及林地生產力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育林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