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發展條例   第 三 章 農業生產 ( 105年11月30日)
第 2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案、計畫,並督導實施。

前項方案、計畫之擬訂,應兼顧農業之生產、生活及生態功能,發展農業永續經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