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發展條例   第 五 章 農民福利及農村建設 ( 105年11月30日)
第 55 條
為確保農業生產資源之永續利用,並紓解國內農業受進口農產品之衝擊,主管機關應對農業用地做為休耕、造林等綠色生態行為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