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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110年11月23日)
第 18 條
本條例第四十二條所稱農業學校畢業,係指公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中等以上學校農業有關系科畢業。所稱青年,係指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