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2年12月17日)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