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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 109年07月03日)
第 2 條
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受理審查各項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未依其他法規收取規費者,應依本標準之收費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