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 109年07月03日)
第 2 條
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受理審查各項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未依其他法規收取規費者,應依本標準之收費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