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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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2月20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
一、農作產銷設施。
二、林業設施。
三、自然保育設施。
四、水產養殖設施。
五、畜牧設施。
六、休閒農業設施。
七、綠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