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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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 108年03月21日)
第 10 條
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
一、外來憑證:自該農業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該農業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由該農業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