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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四 章 會計報告 ( 108年03月21日)
第 18 條
會計報告依分送之對象,分下列二類:
一、對內報告:由農業財團法人自行依需要訂定,供管理階層作決策之參考。
二、對外報告:預算書或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及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