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場登記規則  ( 88年06月29日)
第 12 條
經核准登記之農場,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二個月內檢同農場變更登記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五)三份,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