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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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
( 94年06月29日)
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植物品種權之申請、撤銷及廢止相關案件之審查,依植物類別設置各類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