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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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0年09月26日)
第 4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主要糧食,指稻米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糧食;所稱農戶耕地,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之耕地可供糧食生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