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0年09月26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辦理主要糧食生產成本之調查、統計,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生產所需各項費用。
二、生產之產品數量。
三、受查農戶之概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