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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查驗辦法  ( 99年07月29日)
第 8 條
肥料經查驗結果,如有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通知肥料業者。肥料業者如有異議,得向主管機關陳述意見,主管機關經斟酌全部陳述意見與查驗事實及證據後,將處分決定及理由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