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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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田間試驗機構設置之申請及審查
( 103年03月05日)
第 13 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對外之明顯標示事項。
二、對試驗材料、人員、機具及車輛出入之管制事項。
三、各項作業、設施、設備之定期檢查事項。
四、隔離設施及機具之清潔管理及試驗殘株、廢棄物之處理事項。
五、應記錄之作業、檢查、出入及其他管制事項。
六、違反作業規定或其他安全問題之緊急處理及通報機制。
七、其他相關試驗執行應注意或禁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