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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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第 四 節 執行與監測
( 103年03月05日)
第 28 條
經許可之生物安全評估試驗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試驗計畫名稱。
二、申請人。
三、執行之田間試驗機構。
四、基因轉殖植物之特性。
五、計畫許可日期。
六、計畫執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