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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三 章 批發交易 ( 108年07月17日)
第 19 條
申請為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者,應向批發市場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並取得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許可證。

前項保證金金額,由批發市場訂定,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