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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五 章 罰則 ( 108年07月17日)
第 36 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或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得廢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