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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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7月17日)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照全國農業產銷方針,訂定全國農產品產銷及國際貿易計畫;地方主管機關應按年度訂定農產品產銷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