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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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7月17日)
第 6 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