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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 112年03月03日)
第 9 條
農民或農業產銷班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自行辦理共同運銷,貨源以其直接生產者為限;必要時農產品批發市場得請其提出當地農民團體簽證或出具之農產品生產面積及數量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