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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承銷人管理 ( 108年02月11日)
第 19 條
申請為承銷人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件及保證金,向市場為之。

前項申請書格式及所需檢附之證件,由市場訂定,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