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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人事管理 ( 108年02月11日)
第 30 條
市場人員聘僱,應依市場人員聘僱資格標準表(附表四)所訂標準辦理。經營主體如因特殊需要自訂標準者,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肉品市場電宰作業部門之主管,應具獸醫、畜牧、食品或衛生學科畢業資格者,始得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