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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人事管理 ( 108年02月11日)
第 34 條
市場依第三十二條提撥之用人費,於年度終了有剩餘時,應提充市場人員績效獎金。績效獎金依市場人員平時考核成績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