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人事管理
( 108年02月11日)
第 34 條
市場依第三十二條提撥之用人費,於年度終了有剩餘時,應提充市場人員績效獎金。績效獎金依市場人員平時考核成績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