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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財務管理與稽查 ( 108年02月11日)
第 48 條
市場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之報銷文件,不得據以記帳。

前項行為出自市場主管之命令者,市場會計人員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為接受時,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