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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 91年07月15日)
第 9 條
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應為參加個別會(社、場)員建立左列資料:
一、生產資料卡:載明作物栽培面積、預估產量、或牲畜飼養頭數。
二、供貨資料卡:載明各月份預期供貨量及實際供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