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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  ( 112年03月03日)
第 7 條
販運商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自發證之日起六年。期滿前三個月內,販運商得檢附原許可證,並繳納費用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證。

販運商許可證副證之有效期間,依販運商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