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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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 103年12月09日)
第 2 條
主管機關就市場銷售糧食執行抽查或檢驗之事項如下:
一、依本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所定事項。
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有關市售糧食之標示抽查及品質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