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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 四 章 有機農產品管理 ( 107年05月30日)
第 20 條
經依本法驗證合格之農產品,始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前項有機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使用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