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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 四 章 有機農產品管理 ( 107年05月30日)
第 26 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守秘密,並應給予獎勵。

前項檢舉、獎勵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