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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 108年05月08日)
第 16 條
認證機構應將其認證之驗證機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認證範圍、得辦理驗證業務之地區與國家、認證有效期間及其他處置事項等資訊,揭露於認證機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