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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 108年05月08日)
第 2 條
機構或法人經營認證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依 ISO/IEC 17011 建立及實施驗證機構符合性評鑑制度,簽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
二、為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IAF)之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