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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29日)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
二、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
三、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所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入,為銷售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種子(苗)相關產品及受託服務收入。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為銷售畜產品、飼料作物及受託服務收入。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入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園區之管理費、服務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等收入。
三、依法所為財產使用、收益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