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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12月29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支出。
二、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支出。
三、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一款所定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支出,為種子(苗)之繁殖、供應、保存業務及生產作業改良與推展支出。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支出,為畜產繁殖改良作業之經營及推展所需支出。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支出如下:
一、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徵購及管理等支出。
二、園區內各項作業服務之支出。
三、其他與園區業務發展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