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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 105年05月27日)
第 5 條
森林以外之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符合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任何人得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向樹木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進行受保護樹木之認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