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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 106年10月20日)
第 3 條
主管機關對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應登載其基本資料至主管機關之網站專屬頁面或相關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