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 108年07月04日)
第 20 條
本規則所定主管機關、受理機關應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