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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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 二 章 登記簿冊
( 95年12月01日)
第 6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漁業權登記,應置備左列漁業冊:
一、專用漁業權登記冊。
二、定置及區劃漁業權登記冊。
三、入漁權登記冊。
四、漁場圖冊。
前項各款漁業冊之樣式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