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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0年05月12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獎勵水產校院畢業生上漁船服務所需之補助。
二、辦理漁業通訊改進及業務推展之補助。
三、辦理水產技術研發與服務推廣之補助及費用。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