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船員配置、職責、當值
( 111年11月22日)
第 25 條
船副承船長之命協助駕駛,管理甲板事務,及督率漁航部各級船員從事各項作業與實習。
航行中,船長死亡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而未有繼任人時,應由從事駕駛之船員中職級最高之船副代理執行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