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資格、訓練、發證
( 111年11月22日)
第 9 條
普通船員應年滿十六歲。但十五歲以上或國中畢業,屬漁船船主或合夥經營漁船股東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在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並航行作業於有限水域之漁船工作,無僱傭關係者,不在此限。
幹部船員應年滿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