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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 112年02月07日)
第 23-1 條
兒童搭乘娛樂漁業漁船,乘船費用應給予優惠,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未滿一歲之兒童應予免費。
二、一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兒童,最高為成人乘船費用百分之三十。
三、三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最高為成人乘船費用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