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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   第 三 章 設立及合併 ( 110年02月03日)
第 14 條
漁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及宗旨。
二、區域及會址。
三、任務及組織。
四、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五、會員權利與義務。
六、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
七、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其職掌。
八、會議。
九、共同設施之事業。
十、會費、經費、財產及會計。
十一、修改章程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