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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 六 章 權責劃分 ( 102年02月07日)
第 26 條
漁民小組組長之職責如下:
一、召開小組會議。
二、指導會員異動申報。
三、協助推動漁會業務。
四、反映小組會員意見。
五、宣達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