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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就職及離職 ( 111年12月30日)
第 35 條
漁會理事會對總幹事檢具之保證,應隨時辦理對保,每年至少一次,如認為有換保必要時,應即通知換保,經通知而逾一個月仍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