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就職及離職 ( 111年12月30日)
第 38 條
主管機關依據本法第四十九條之一規定停止、解除或恢復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職務時,由總幹事負責依法令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