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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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八 章 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及資遣
( 111年12月30日)
第 67 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之資遣、退休、撫卹準備金專戶,於結算完畢有剩餘者,剩餘金額應轉入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