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八 章 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及資遣 ( 111年12月30日)
第 67 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之資遣、退休、撫卹準備金專戶,於結算完畢有剩餘者,剩餘金額應轉入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