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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二 章 會計報告 ( 112年11月02日)
第 15 條
會計報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更正:
一、未根據帳簿編製。
二、內容與帳簿所載不符。
三、未依規定程式編製或內容顯有錯誤。
四、繕寫計算錯誤不依規定更正。
五、未經規定人員簽章。
六、其他與法令規定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