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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十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準則 ( 112年11月02日)
第 75 條
漁會各項專戶存儲基金,除職業災害補償、資遣、撫卹準備金及總幹事退休金之動支依漁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外,非按其指定特種用途提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不得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