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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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 十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準則
( 112年11月02日)
第 77 條
漁會加工、製造、冷藏、冷凍各工廠得視其事業繁簡設置成本紀錄,成本會計之原料、人工及費用應為詳盡紀錄及詳密計算,分別編造明細報告表,並比較分析其增減原因。